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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政府破产是对地方和债权人负责任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5 14:14)    点击:199

  允许政府破产是对地方和债权人负责任

  专家解释说:政府破产,并不是说政府消失了,而是要对现存的资产进行清算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既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等。

  专家没说对债务如何处理,但按照破产的通常概念,大概就是清算偿还了,还不了的也没办法,上级政府不会帮着还。

  这个建议不仅强调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还是对增强借债给政府的个人和企业的一个警醒。

  假如对地方政府债务没有资产清算,而是由上面的政府偿还了,那么,责任人的责任就不是那么明显。允许地方政府破产,责任人的责任就要明确一些。决策借债的人就要多想想,是否该举债。借了不该花的钱,导致一任政府破产,这个责任就很难掩盖了。

  对于借款人来说,既然政府存在破产的风险,那么,他们就会十分小心谨慎,仔细考察政府的信用。没有政府破产的条款,他们就会想:反正有上级政府负责。这会导致政府借到超过偿还能力的债。

  反过来,既然借款人要谨慎确定地方政府的信用才肯借钱,那么,地方政府就只好用各种办法来证明自己的信用。政府一旦出现不守信用的情况,以后的钱就不好借了。

  所以,允许地方政府破产是建立起正确的债权、债务信用体系,是对地方政府的最强约束,也是让债权人谨慎,这是对地方政府和债权人都负责任的表现。

  欧洲历史上,政府的借债能力曾经是决定成败的重要因素。谁能借到债,在战争中就增多获胜的机会。所以,这自然而然约束了政府滥用信用。

  同时,允许地方政府破产也是对通货膨胀的一点约束。不允许地方政府破产,担子层层上移,中央政府为了解决问题,就可能多印钞票来解决问题。担子不上移之后,当然还不能杜绝通胀,但至少减少了通胀的一个因素。

  但是,允许地方政府破产,说来容易做来难。本来,2009年前,地方政府渐趋自律,但2009年一刺激经济,地方债务马上急升。地方政府有理由:我这是贯彻中央的刺激经济精神啊。所以,允许地方政府破产,还需要中央政府也加强约束,不要出逼地方花钱的政策。否则,一会儿刺激,一会儿收缩,地方容易破产,但也容易推卸责任。

  地方政府的内部责任也难说清。前任借债也许是对的,但后任大手花钱,导致偿还无力,也很难怪前任。所以,还得建立稳定的机制,使得前任能预测后任的行为,才敢决策。

  允许地方政府破产虽然是亮点,但估计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亮点。以目前的改革进度,离实现这一点还早得很。不过,总还是个值得鼓励的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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