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甲方,与乙方签订铺面租赁合同,合同大致内容:租期一年(2016.04.18-2017.04.17),租金为5000元/月,缴纳方式按季度缴纳,押金5000元。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增加房租,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任何税费、水电费、损失费由乙方自主承担。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签权,如不续签,甲方验收房屋无损坏物后,退还乙方押金5000元;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单方面向甲方提出解除合约,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押金。
现想咨询:乙方在租赁期间单方面解除合同,甲方不退还乙方押金。但乙方到了应缴纳房租的时候不肯缴纳房租也不肯搬离。甲方是否可以报警让警方介入解决? |